准予社会团体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9]0095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90018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7-11 15:58:22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9〕0095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6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万里街道商会发起人:
你单位提出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19年7月10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市普陀区万里街道商会成立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