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民政局关于刘亦晨等19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普委办[2019]32号),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普陀区民政局内设机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作如下任免决定:

一、办公室

刘亦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柯滨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刘鸿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科员;

宋慧丽同志任办公室科员。

二、社会救助科

杨  勇同志任社会救助科科长;

朱国良同志任社会救助科主任科员。

三、养老服务科

刘  俊同志任养老服务科科长;

刘颖华同志任养老服务科副主任科员;

余豪恺同志任养老服务科科员。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周  晶同志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

陈  婷同志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副科长。

五、社会专项事务科

钱翠萍同志任社会专项事务科科长;

于晓敏同志任社会专项事务科主任科员。

六、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

池正荣同志任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科长;

姚力信同志任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副科长;

裴立人同志任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主任科员(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七、社会组织管理科

陈  兵同志任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

佘  湛同志任社会组织管理科主任科员;

梁  婷同志任社会组织管理科科员。

上述同志凡涉及职务调整的,原职务自然免去。

特此通知。


                                          普陀区民政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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