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9]0073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90013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5-28 10:07:36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9〕007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3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华英教育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9年5月2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外语、艺术、乐器类)(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文化类、艺术类、外语类)(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