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9]0052号

上海袋鼠妈妈社区公益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9年3月25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名称由上海袋鼠妈妈社区公益服务中心变更为上海市普陀奕华公益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由陈瑜变更为邹丽君;业务范围由为社区提供公益性助学服务,搭建文化艺术知识学习交流平台,承接政府及其他组织委托的服务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策划实施公益活动项目,开展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开展公益交流、合作,承接政府及其他组织委托的服务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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