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9]0042号

上海市普陀区民办海棠幼儿园: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9年3月12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真北路1902弄34号变更为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真北路34号、35号;业务范围由全日制学前教育。(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学前教育(2岁—6岁全日制)(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9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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