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9]0004号

上海移动互联网产业促进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9年1月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同普路800弄D201室变更为真南路1228号1号楼305;法定代表人由唐才友变更为范昌琪。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9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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