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民政局关于批准顾正红纪念馆、沪西革命史陈列馆和爱国将领谢晋元将军铜像暨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校史陈列馆为普陀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一事予以核准备案的请示

上海市民政局:

2018年8月14、28和31日,顾正红纪念馆、沪西革命史陈列馆和爱国将领谢晋元将军铜像暨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校史陈列馆分别向我局提出申报为普陀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在上述三份申请中,分别对顾正红纪念馆、沪西革命史陈列馆和爱国将领谢晋元将军铜像暨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校史陈列馆的成立背景、历史沿革、功能作用、现实情况等各个方面作了详细的介绍,认为其现已达到普陀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标准,提出了相关申报意愿。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分级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以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7号)第六条第二款“省级以下各级烈士纪念设施,根据其纪念意义和建设规模,分别确定为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等的规定,参照《上海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审操作规程》(沪民优发〔2013〕5号),我局对顾正红纪念馆、沪西革命史陈列馆和爱国将领谢晋元将军铜像暨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校史陈列馆的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查。经查,顾正红纪念馆和沪西革命史陈列馆为上海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爱国将领谢晋元将军铜像暨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校史陈列馆为普陀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三个烈士纪念设施均设有事业编制的正科级以上保护管理机构。目前,上述三个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的相关烈士事迹在本区、本市都具有较为重要的社会影响。根据上述情况,我局认为,顾正红纪念馆、沪西革命史陈列馆和爱国将领谢晋元将军铜像暨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校史陈列馆已具备申报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基本条件。

在此基础上,我局参照《上海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审操作规程》的要求,组成了由民政、宣传等部门和单位7名相关业务负责人参加的评审组,于2018年9月7日,分别对顾正红纪念馆、沪西革命史陈列馆和爱国将领谢晋元将军铜像暨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校史陈列馆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组实地考察了三个烈士纪念设施,听取了专题汇报,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开展了座谈交流,并从烈士纪念设施主体及其配套设施、褒扬烈士发挥教育阵地作用、园(馆)容园(馆)貌、经费管理、领导班子、职工队伍素质、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上级主管单位重视情况等8个方面、35项内容,分别对三个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现场评分。经汇总统计,顾正红纪念馆最终评审得分为105.9分,沪西革命史陈列馆最终评审得分为102.9分,爱国将领谢晋元将军铜像暨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校史陈列馆最终评审得分为103.1分,均超过了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满分为105分[不含加分项],评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所需的最低分为80分)。2018年9月7日至9月14日,我局将上述评审情况在区政府和区民政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综合上述情况,我局认为,顾正红纪念馆、沪西革命史陈列馆和爱国将领谢晋元将军铜像暨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校史陈列馆的各项实体条件均已符合普陀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评审标准,其申报和评审的过程符合相关规定的程序。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确定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由民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据此,我局于2018年11月2日向区政府上报了《关于批准将顾正红纪念馆、沪西革命史陈列馆和爱国将领谢晋元将军铜像暨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校史陈列馆列为普陀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普民〔2018〕41号)。

2018年11月16日,区政府已下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顾正红纪念馆等列为普陀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普府[2018]133号)。

现特提请上海市民政局对普陀区将顾正红纪念馆、沪西革命史陈列馆和爱国将领谢晋元将军铜像暨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校史陈列馆列为普陀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一事予以核准备案。

当否,请示。


普陀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22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