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126号

上海帕为帕金森病健康促进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8年5月3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帕金森病健康宣教及咨询,预防保健咨询及服务,相关创新技术的研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帕金森病健康宣教及咨询,预防保健咨询及服务,运动障碍相关的国内外交流,相关创新技术的研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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