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121号

上海市普陀区好习惯幼儿园: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8年5月1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江宁路1415弄92号变更为江宁路1415弄95号。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