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101号

上海子木社区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8年4月26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辅导咨询及相关服务变更为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辅导咨询及相关服务,为社区党建提供相关的教育、咨询服务、承接政府委托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活动)。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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