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085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80013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4-03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8〕008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03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促进会: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8年3月3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王宏保变更为张国忠。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