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073号

上海普陀区晅贝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8年3月2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大渡河路168号长风景畔广场3楼变更为大渡河路1501号211、212、216、217、218、219、220、221室。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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