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073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80011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3-28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8〕007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8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普陀区晅贝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8年3月2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大渡河路168号长风景畔广场3楼变更为大渡河路1501号211、212、216、217、218、219、220、221室。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