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014号

上海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综合协管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8年1月5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枣阳路251弄98支弄28号变更为中山北路3500号301室、302室、305室。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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