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005号

上海普陀区真如爱心帮扶服务社: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7年12月2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江玉明变更为曹琳。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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