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004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80000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1-03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8〕000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03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农工商连锁经营进修学院: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7年12月2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金迎路55号变更为金沙江路1685号。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