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8]0004号

上海农工商连锁经营进修学院: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7年12月2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金迎路55号变更为金沙江路1685号。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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