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7]0185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70032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11-22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7〕018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22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东方国学发展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7年11月17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夏国忠变更为王昆鹏。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