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7]0161号

上海星语儿童智能训练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7年10月1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为0-16岁儿童及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心理辅导、陪伴、康复、技能测试、智能训练、康复咨询等,委托与承接社会服务公益项目变更为为0-16岁儿童(包括孤独症、智障、轻度脑瘫儿童)及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心理辅导、陪伴、康复、技能测试、智能训练、康复咨询,委托与承接社会服务公益项目。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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