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7]0148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70025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09-04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7〕0148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沪普民社登[2017]0148号
上海市致行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7年8月3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真南路1428号C座701室变更为真南路1226弄3号304室;业务范围由园林绿化工(五级、四级)、保洁员(五级、四级)变更为园林绿化工(五级、四级)。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