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7]0148号

沪普民社登[2017]0148号

上海市致行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7年8月3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真南路1428号C座701室变更为真南路1226弄3号304室;业务范围由园林绿化工(五级、四级)、保洁员(五级、四级)变更为园林绿化工(五级、四级)。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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