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7]0144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70024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08-28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7〕014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28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沪普民社登[2017]0144号
上海普陀区博通教育进修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注册资金的申请,已于2017年8月2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注册资金由人民币1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0万元。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