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7]0115号

沪普民社登[2017]0115号

上海市普陀区私营企业协会: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7年7月14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千阳路258号变更为梅川路1345-1353号三楼。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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