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7]0115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70020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07-25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7〕011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8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沪普民社登[2017]0115号
上海市普陀区私营企业协会: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7年7月14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千阳路258号变更为梅川路1345-1353号三楼。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