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600091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6-04-21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6〕0064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0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雷鹏进修学校: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16年4月20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市普陀雷鹏进修学校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市普陀雷鹏进修学校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