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600002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6-01-06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6〕0002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1月06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6年1月6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陆振仪变更为章铭珏。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