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民政局、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4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4年年度检查的通知》(沪民社综[2015]1号)等有关规定,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社团局)将对区级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实施2014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2014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

  201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等;

  (五)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六)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四、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一)本次年度检查继续采用网上年检的方式。2015年3月1日起,参检社会组织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钥匙盘登录“上海社会组织”网(http://www.shstj.gov.cn)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写《2014年年度检查报告书》,具体操作详见网上登载的《2014年年度检查—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南》。

  (二)2014年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和“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已经到期需要换领的社会组织,按照《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数字证书申(换)领工作的通知》(可访问“上海社会组织”网上开辟的2014年度检查专栏),及时办理申(换)领手续。

  (三)2015年3月31日前,各社会组织完成《2014年年度检查报告书》的网上填报工作,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加盖电子印章后网上提交。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了网上填报外,还应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递交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2015年4月3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钥匙盘,对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完成年检初审;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管理情况,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提出监管意见和年检结论建议。

  (五)2015年6月30日前,区社团局对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年度检查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在“上海社会组织”网站上显示,并通过短信通知参检社会组织。为了发挥社会组织评估的导向作用,对2014年度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简化年检流程,不纳入抽查审计和实地检查的范围。年检期间如无投诉举报,直接给出年检合格结论。

  (六)2015年7月31日前,社会组织持《登记证书》(副本)到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10楼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大厅加盖年检印章。

  (七)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区社团局通过“上海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告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

  五、年检结论

  (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团体符合下列情形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

  3、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

  4、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按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6、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1、一年内无法正常开展业务活动;

  2、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

  3、民主办会不够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4、无固定住所超过三个月,未满一年的;

  5、未按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的;

  6、未按期换届,但未超过一年的;

  7、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经催办通过补检的;

  8、登记管理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一年内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2、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或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

  3、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4、违反财务规定或乱收费,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5、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6、无固定住所一年以上的;

  7、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经教育不改的;

  8、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经催办,也未参加补检的;

  9、未按期换届一年以上的;

  10、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11、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2、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确定年检结论按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六、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的处理

  2015年3月31日前未完成年度检查填报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发出《责令限期办理年检告知书》,超出告知期限15日仍不接受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予以处理。

  对完成网上填报,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责令其进行改正,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七、探索开展年报公示

  按照民政部和本市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工作的要求,今年在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基础上,试行对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的部分内容进行公示。2015年3月31日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填报结束后,有关内容即在“上海社会组织”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主动披露的部分,市社团局将在“上海社会组织”网上开辟“年报公示”专栏,统一披露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主要负责人、历次年检结论、执法查处情况、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评估结论等信息。二是社会组织自主选择公开的内容,如三张财务报表、理事会构成、工作人员、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打算等,以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八、年度工作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参检情况将影响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

  (二)本次年检将采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社会组织守法诚信程度、行业风险度、运作情况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享受财税优惠等状况,确定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对象。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结果将作为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

  (三)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并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同处置。

  (四)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与街道、镇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加强合作,积极做好辖区内社会组织的年检服务、指导等工作。

  九、联系方式

  普陀区民政局、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906室(邮编:200333)

  市级年检和法人一证通服务热线:962200(24小时接听)。

  市教委咨询电话:54039790、54041721、64850975。

  市级技术咨询电话:23111510。

  区级年检服务热线:52564588-7936(民非)、7935(社团)、7751(技术)。

  区级法人一证通办理地址: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大厦)二楼C1大厅21号、22号服务窗口。

  普陀区法人一证通服务热线:52564588-8159。

 

  普陀区民政局

  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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