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普陀区养老服务明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近年来,市政府将新增养老床位、居家养老服务列为政府实事项目后,各单位领导十分重视,落实各项措施,推进养老机构建设,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在开展养老服务中,各单位涌现出了一批有爱心、业务精、服务佳的管理人员和优秀服务人员。为了弘扬从业人员的奉献精神,树立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发扬尊老敬老的服务情怀,促进养老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经研究决定,在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开展养老服务明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本次评选活动,区民政局建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社会福利科、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行业协会普陀区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评选活动的发动和组织工作,社会福利科负责评选活动的协调和具体事务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凡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的养老机构和开展工作的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列入本次评选范围。服务明星名额为20人,其中养老机构10人,居家养老服务10人。

  三、评选条件

  凡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从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养老服务明星评选:

  1、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二年以上;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深得服务对象及家属的信赖和肯定;

  3、立足本职,开拓创新,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

  养老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4、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具有养老护

  理岗位证书。管理人员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四、评选办法

  1、申报。12月10日前,各单位填写《普陀区养老服

  务明星申报表》(一式二份),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分别向社会福利科和社区服务中心报送。

  2、评审。12月15日前,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报送材料

  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

  3、表彰。2008年初普陀区民政工作会议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开展养老服务明星评选活动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为老服务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评选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

  2、要把评选活动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与学习曹道云同志先进事迹相结合;与深化为老服务,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结合,促进老年福利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3、要通过评选活动,深入挖掘身边的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的荣辱观,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附件:《普陀区养老服务明星申报表》

  

普陀区民政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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