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区社会救济对象中“三无”人员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救济对象中“三无”人员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精神(沪民救发〔2007〕44号),确保我区社会救济对象中“三无”人员安全度过高温季节,各街道、镇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各自辖区内的“三无”对象进行走访,并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标准一般为每人100元,不发现金。对度过高温季节有困难的其他老、弱、病、残等社会救济对象,也可以比照此方法给予适当帮助。经费支出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普陀区民政局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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