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沪民救发〔2006〕33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的文件精神,现将《普陀区民政局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陀区民政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