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上海市城市规划进修学院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上海市城市规划进修学院:

  你们《关于上海市城市规划进修学院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上海市城市规划进修学院法定代表人由耿毓修变更为杭仁慧。

  特此批复。

 

  普陀区民政局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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