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年检验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镇、区工业公司、区民政局有关基层单位:

  现将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年检验审通知》沪民企管发【2005】第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对所辖社会福利企业进行自查,对年检结果签署初审意见,并按时间点上报,以保证2004年度本区社会福利企业年检验审工作顺利进行。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区分局

  二OO五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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