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民政局关于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给与部分民政对象节日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党群关系,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现决定在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对部分特殊救济对象、贫困户给予节日生活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的对象及范围

  区民政局管理的优抚、救济对象,月养老金低于750元且无子女的“一老养一老”家庭

  二、补助标准

  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每人260元;民政特殊救济对象每人200元;对传统救济对象中的“三无”对象和其他御寒有困难的救助对象,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实施冬令御寒补助,补助标准为人均150元;月养老金偏低且无子女的“一老养一老”家庭每户300元;对长年累月坚持义务为社会救助孤老、重点优抚对象服务的包户组成员进行节日慰问,并赠送少量的慰问品,金额按每人100元掌握。

  三、工作要求

  为尽早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民政对象手中,这项工作须在2006年1月20日前全部落实到位。

 

  普陀区民政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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