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民政局关于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给与部分民政对象节日生活补助的通知
索引号:
PC1302000-2005-01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05-12-23
发文字号:
普民〔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年12月23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党群关系,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现决定在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对部分特殊救济对象、贫困户给予节日生活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的对象及范围
区民政局管理的优抚、救济对象,月养老金低于750元且无子女的“一老养一老”家庭
二、补助标准
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每人260元;民政特殊救济对象每人200元;对传统救济对象中的“三无”对象和其他御寒有困难的救助对象,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实施冬令御寒补助,补助标准为人均150元;月养老金偏低且无子女的“一老养一老”家庭每户300元;对长年累月坚持义务为社会救助孤老、重点优抚对象服务的包户组成员进行节日慰问,并赠送少量的慰问品,金额按每人100元掌握。
三、工作要求
为尽早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民政对象手中,这项工作须在2006年1月20日前全部落实到位。
普陀区民政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