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养老机构进行民主评议行风的通知

各街道、镇社会保障科、各养老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和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养老机构的行风建设,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养老机构进行民主评议行风的通知(沪民监发[2005]3号)的要求,近期将对全区养老机构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纪委第四、五次全会、市政府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2005年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切实纠正损害老年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促进养老机构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以良好的行风推进民政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评议范围

  全区经民政部门批准执业的养老机构。

  三、评议的主要内容

  1、行风建设责任制制订、落实情况;

  2、实行办事公开情况;

  3、服务质量情况,老人反映的突出问题的解决和不正之风纠正情况;

  4、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5、廉洁自律情况。

  四、评议标准

  1、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把行风建设纳入单位总体目标管理;

  2、建立健全配套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服务周到,措施得力。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康复、心理等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备的老人档案,疾病能及时得到治疗,全年无较大责任事故。

  3、坚持办院宗旨,完成“三无”对象的接纳任务。

  4、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定期公布帐目,收费项目和标准张榜公布,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对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使用得当、公开。

  5、院容院貌整洁、美观,秩序井然,居住环境舒适,功能齐全。

  6、工作人员作风优良,恪守职业道德,服务规范、文明、佩证上岗,廉洁守纪,无索贿、受贿和贪污挪用公款现象。

  7、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人的晚年生活。

  8、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和解决,整改措施得力。

  五、评议步骤

  1、动员、准备阶段。

  7月底以前,各养老机构建立行风评议工作小组,制定实施计划,选聘民主评议行风代表,认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有关的准备工作。

  2、自查自评自纠阶段。

  8月3日-5日,各养老机构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查自评自纠。同时将评议工作情况(包括评议结果汇总)报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3、评议和抽查阶段。

  8月6日-8日,区民政局养老机构行风评议工作指导组对各养老机构进行抽查。

  8月9日-10日,区民政局养老机构行风评议工作指导组汇总各养老机构行风评议情况。

  六、评议的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民主评议行风建设,区民政局建立养老机构民主评议工作指导组。

  组长:乐幼渭,区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大建,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

  张玉兰,区民政局党委办公室主任

  特邀成员:陈保友,区纪监委副处长级纪检员

  赵玲凤,区人大代表

  陆慧萍,区人大代表

  徐长妹,区人大代表

  成员:茹桂英,区社会福利院院长

  刘鸿波,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员

  七、有关要求

  1、抽评单位由各街道、镇社会保障科推荐和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抽样确定,抽样的比例不少于养老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

  2、凡被命名为市一、二级福利院、敬老院的单位评议的面要达到100%,凡被命名为区一级敬老院的单位抽查评议的面不少于40%。

  3、在组织行风评议过程中,要尽可能多地组织群众和服务对象填写“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行风行风建设调查表”。调查表数量按照各养老机构核定的床位数确定。对回收的调查表,要认真做好汇总、分析,注意评议成果的运用。

  4、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即单位评议与系统评议相结合、民主评议与明察暗访相结合、自查自评自纠与上级评议检查相结合,做到行风评议的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公正、客观。

  5、对评议工作各个阶段反映出来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分析,查找原因,制订措施,并落实整改,防止走过场。

  附: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行风行风建设调查表

  2、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行风建设调查汇总表

  3、普陀区养老机构联系一览表

  4、普陀区养老机构行风评议测评表

 

  普陀区民政局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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