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4年度养老机构验审工作的通知

区福利院、各街道镇敬老院:

  为了加强本区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沪民福发[2005]8号)精神,区民政局定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对本区养老机构开展年度验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的范围

  凡2004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的福利院、敬老院列入本次年度验审。

  二、验审部门

  区民政局是养老机构年度验审的行政主管部门,验审的具体事项由社会福利科负责落实。市民政局对区民政局年度验审进行抽样复核。

  三、验审的内容

  (一)是否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

  (二)是否符合《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基本标准》的规定。

  (三)养老机构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的名称是否一致。

  (四)养老机构所在地与核准的场所是否一致。

  (五)养老机构的收费和支出情况。

  (六)养老机构的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七)养老机构合并和变更,是否按照设置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八)养老机构募集财物的数量及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九)合资、合作设置养老机构的股东或出资人是否按照章程或合同的规定缴清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

  (十)营利性养老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十一)养老机构是否从事超越服务范围的活动。

  (十二)养老机构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执业证照的

  行为。

  (十三)养老机构执业证照的期限是否到期。

  (十四)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四、验审须提交的材料

  (一)《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及副本。

  (二)《上海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报告书》。

  (三)养老机构年度验审自查小结。

  (四)养老机构年度财务报表。

  (五)审计报告。

  (六)其他有关材料。

  五、验审程序

  (一)养老机构申领、报送年度验审报告书和其他相关材料。

  (二)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受理审核年度验审材料。

  (三)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对养老机构年度验审结果提出意见。

  (四)年度验审合格的养老机构由区民政局加贴年度验审标识,加盖年度验审戳记,发还养老机构《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及副本。

  六、时间安排

  (一)5月25日召开养老机构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布置。

  (二)5月26日~6月5日各养老机构进行自查,完成验审报告书,自查小结,财务报表等各种相关材料的填写。

  (三)6月6日~6月10日各养老机构按验审须提交的材料向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申报。

  (四)6月13日~6月20日区民政局组织检查小组对养老机构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和审核。

  (五)6月21日~6月27日,区民政局完成数据汇总、验审小结,上报市民政局。

  七、工作要求

  (一)各养老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验审工作,把验审作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年度验审,在养老机构中进一步发扬“为民、务实、进取、奉献”的普陀民政精神,深化“五心”工程,完善亲情化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打造老年人满意的幸福之家。

  (二)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抓好自查和材料上报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养老机构现状。对工作中的典型事例要认真加以总结推广。

  (三)在年度验审工作中,各养老机构要主动听取街道、镇意见,接受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促进养老机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普陀区民政局

  二OO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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