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第三期“星光计划”老年活动室项目验收的报告

市民政局:

  普陀区第二、三期“星光计划”老年活动室项目建设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与共同努力下,自2002年7月起开始实施,至2004年6月底圆满结束。按照市民政局有关文件精神(市民老工发[2002]18号),参照以往的一贯做法,我局由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带队,对第二、三批“星光计划”老年活动室项目和改扩建的4个社区服务中心进行了全面验收。

  由于一、二期项目的不断投入使用,社会效益日益显现,社区老年娱乐活动逐年丰富多彩起来,从过去单一搓麻将、打牌,逐渐向多功能、多层面发展,老年舞蹈、戏曲沙龙、美术字画、电脑培训、拳操表演、健身锻炼、保健理疗等项目的应运而生,极大地丰富和健康了社区老年朋友的文化娱乐活动。在部分老年朋友的积极参与和示范下,使一部分原来赋闲于家庭的老年人溶入社区大舞台,让社区老年人的精神面貌有了明显的改观。星光老年活动室的建成和启用,不仅和睦了邻里,团结了居民,调节了生活,同时,还促进了居委会拓展社区建设道路,丰富和完善了社区建设新内涵。

  经我局验收,第二、三期“星光计划”新建居委会老年活动室48个,其中示范型11个、标准化37个,总面积达8516M2。房源全部由街道、镇新建或调剂解决,总投入资金680.7万元(装潢费507万元、设备费173.7万元)。第二期改扩建的4个服务中心项目共投入资金285.8万元,以上资金均由街道、镇垫付,资金的使用全部通过会计事务所审计,待市局审批之后统一结算。建好的设施均符合市民政局规定,且已全部投入使用。

  在验收过程中,我们还通过翻资料是否规范齐全、看设施是否质量过关、问管理是否操作可行、查服务是否规范达标、访对象是否满意称心等途径和手段,严格验收标准,对各项目逐个进行验收。在固定资产管理与资金登记上,均已督促街道、镇按照市局规定办理。

  特此报告。

    

普陀区民政局

  二○○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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