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给予部分民政对象一次性补助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群关系,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给予部分民政对象一次性补助的通知》(沪民救发【2004】80号)的精神,在2005年春节期间,对民政传统救济对象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坚持为社会孤老服务的包护组成员进行一次性慰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的对象及范围

  享受民政传统定期定量救济对象(包括重残无业人员)。

  二、补助标准

  1、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对象、重残无业人员每人200元。

  2、对社会孤老、孤儿、孤残和其它御寒有困难的救助对象,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实施冬令御寒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150元。

  3、对长年累月坚持义务为社会救助孤老服务的包护组成员进行一次性慰问,金额掌握在每人100元以内。

  三、工作要求

  为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救助对象手中,此项工作需在2005年1月28日前全部落实到位。请各街道、镇将发放清单于1月17日前报区民政局社会保障科,以便审核和及时拨款。

  四、资金渠道

  以上各类对象的一次性补助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普陀区民政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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