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期间一次性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缓解本区困难家庭的医疗费负担,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心和帮助,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一次性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本区做好国庆期间一次性医疗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给予大病重病医疗救助,但仍然有较大困难的人员在国庆期间可给予一次性临时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一般为300元/人。

  二、对低保家庭中因患常见病或慢性病的门急诊费用发生较大,且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可给予一次性临时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一般为200元/人。

  三、要加快办理医疗救助审批手续,提高医疗救助的时效性和实效性。对已经受理的医疗救助申请,确实无法在节前办结审批程序,可按上述标准先给予临时医疗补助,以缓解其实际困难。

  四、为尽早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人员手中,此项工作必须在2004年9月28日前全部落实到位。各街道、镇节前的救助帮困措施和实施情况,请在10月10日前报本局社会保障科。同时各街道、镇要将补助人员的情况,全部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汇总统计。

  附件:各街道、镇国庆一次性医疗救助资金分配额度表

 

  普陀区民政局

  二OO四年九月廿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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