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普陀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的函

区科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社工委、区财政局 :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区拟成立普陀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社团局)内。
  评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社团管理局的授权,负责全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宏观指导,并对申报的三A以下社会组织的评定和四A以上社会组织的初审工作。因部分业务主管单位涉及的社会组织较多,故建议区科委学会部、区商务委商贸发展科、区教育局成教科、区人社局培训科、区社工委业务指导科、区财政局行财科等相关科室作为评估委员会成员。
  请贵单位商讨后,于2013年7月26日前将选派人员名单告知我局。
  感谢贵单位的大力配合!
  此函专达。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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