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和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开展内部审计的通知

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和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根据《普陀区民政局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派出局内部审计小组,自2013年7月15日起对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和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年限自2009年4月至2013年3月止,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财务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内部审计组组长:裴立人
  内部审计组成员:孙燕、许晓霞
 


普陀区民政局
二○一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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