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长寿路街道梅芳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区政府:
  区政府批转的《关于恢复长寿路街道梅芳里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普府办收[2011]办275号)已收悉。根据新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我局职能科室对拟恢复的梅芳里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长寿路街道梅芳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于1951年6月8日,是新中国成立后上海市人民政府建立的第一个居民委员会,它的建立结束了几千年的封建保甲制度,标志着基层民主自治正式走上历史舞台,是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制度的重要转折点,其发祥、发展史折射出上海社区建设的发展史,具有历史意义。
  由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梅芳里居委会的管辖范围因旧城改造、动拆迁,撤销了梅芳里居民委员会。长寿路街道办事处考虑到梅芳里居委会名称的历史价值和意义,在原梅芳里居委会管辖范围的区域内(原隶属梅山居委会的新会苑、常德名苑、长寿苑三个小区拆分),拟恢复长寿路街道梅芳里社区居民委员会。
  我局收到区政府批示后,高度重视恢复长寿路街道梅芳里社区居民委员会这一具有历史意义居委会名称恢复的筹备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2011年10月23日,我局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对梅芳里社区居民委员会筹备情况进行了实地验收检查,不具备恢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2012年10月15日再次现场验收,经过一年的整改,梅芳里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南至安远路,北至长寿路,东至常德路,西至胶州路,居住人口2455户,人口4500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202平方米,办公设施均已配齐,基层党组织已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已经配备到位,具备恢复成立条件。
  综上所述,长寿路街道梅芳里社区居民委员会已经具备恢复成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拟同意恢复成立梅芳里社区居民委员会。
  特此报告。

普陀区民政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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