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办公楼搬迁情况的报告

区政府:
  曹杨新村街道新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位于曹杨路枫桥路口,紧邻地铁11号线枫桥路站,总建筑面积为10994平方米。曹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曹杨派出所先后于2011年9月、2012年1月、2011年12月搬迁新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曹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项目原规划中,大楼功能主要分三个部分:一是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后台及党员服务中心等约4000平方米;二是区公安分局曹杨派出所约3750平方米(以租赁方式提供);三是另3000余平方米用于商务出租。为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和行政服务资源,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在听取区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将原计划商务出租的3000余平方米用于街道办事处办公用房;街道办事处原办公用房950平方米作为曹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主要用于村史馆、外事接待、社区家园和部分社区生活服务项目。
  2011年2月22日区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曹杨新村街道关于街道办事处搬迁至新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情况汇报(区民政局未列席会议)。
  区民政局获知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搬迁新址后,一方面积极与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和市民政局区划处进行沟通协调;一方面积极做好补办相关材料工作,多次催促曹杨新村街道抓紧上报有关材料,现材料基本齐全。2012年10月10日市民政局区划处领导实地督导检查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并商定待区政府审定后上报街道办事处搬迁新址请示及有关材料。
  按照《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民区划发[2008]9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三项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本市行政区划变更审批权限的请示的通知》(沪府办发[1990]10号)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必须报送市政府审批(具体由市民政局区划处负责办理),并提供相关材料;待批复下来后向社会发布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迁移公告。
  特此报告。

 

普陀区民政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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