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上海市普陀区肾友联谊会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该社会团体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该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你单位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本机关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906室
  联系电话:52564588-7906;联系人:费瑞芳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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