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牵头管理区市民服务中心的通知

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曹杨路510号区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工程已于2011年竣工并正式投入使用,区机管局将大楼物业管理委托民政局负责。考虑到区市民服务中心大楼管理的特殊性,以及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用房面积相对集中的实际情况,经办公会议讨论,现委托局婚姻收养登记中心代为民政局实施管理职能,大楼管理形式亦由婚姻收养登记中心与进驻单位会商决定。大楼物业管理经费由局计财科负责向财政局申请一并划拨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特此通知。

普陀区民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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