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普陀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区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推行我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普陀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社团局。办公室内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两个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指导、开展。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能:(一)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小组;(二)负责本区社会组织建设与评估的日常管理指导,以及对已经取得评估等次的社会组织的随访和后续监管工作;(三)负责涉及社会组织评估的信访、举报的受理;(四)负责对评估小组提出的取消或降低评估等次的案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提交评估委员会审议;(五)负责评估的通知、公示、公告、通报以及备案等工作;(六)筹备评估小组工作会议;(七)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能。
  二、评估工作时间安排
  本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与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同期开展,受理社会组织提出的评估申请,并通过报纸、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1 日至6月30日,对在我区取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以及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动员和培训,接受电话咨询服务以及现场指导工作。凡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先进行自查、自评,根据评估标准和自评得分,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评估的等次。
  (二)申报提交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接受社会组织评估申请,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在申请年度的期间内,持《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申请书》、《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或《上海市社会团体(专业性)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填好自评计分栏,及自评报告(申请4A、5A等级的社会组织还需要由市社团局认可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到区评估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提交相关材料。 
  (三)评估考核阶段:7月21日至9月30日,评估小组根据评估办法、评估标准,结合社会组织的自评情况,对提出评估申请的社会组织,逐一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完成受理的社会组织的初评工作,并就拟评定的等次提供书面意见报区评估办公室,经区评估委员会审核后,报市评估委员会审批,并将初评为4A、5A等级的社会组织评估资料交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四)总结表彰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区社团局将对获得等级的社会组织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和宣传,并根据有关规定适时召开总结大会颁发证书。
  区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做好落实,以评促建,把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做为社会组织日常工作和管理的抓手,切实推进我区评估工作的开展,提高我区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建设和社会公信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普陀区经济社会服务,为促进社会管理夯实基础。

  附:1、《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申请书》;
    2、《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
    3、《上海市社会团体(专业性)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

  普陀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及评估工作办公室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区政府2号楼906室
  联系电话:56564588—7935、7636
  传真:62653924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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