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应急救灾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社保科、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今年汛期我国东南沿海登陆的台风较常年偏多偏强,初次台风登陆时间偏早,末次台风登录时间偏晚,台风灾害可能重于常年。近日,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作出重要批示,对今年汛前各项准备工作和救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汛期救灾工作的通知》(沪民救发【2011】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汛期的应急救灾工作,提高对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妥善安排好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汛期应急救灾工作的领导
  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汛期应急救灾工作,切实加强对应急救灾工作的领导,把应急救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普陀区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普陀区民政局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应急救灾准备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灾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应急救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充分做好汛期准备工作,使各项工作保障到位
  各街道、镇要根据《救灾应急处置预案》,充分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配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和设施设备;要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馆、学校等场所作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醒目标志;要积极组织社区居民进行经常性的避灾演练,切实提升居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努力提高救灾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灾情报送工作
  各街道、镇要提高救灾应急处置能力。灾情发生后,要确保两个“第一”:第一时间向区民政局报告;第一时间派出工作小组到达现场,核查灾情,协助开展救灾工作。要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住处,受伤灾民及时得到治疗,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灾害损失达到按本地救灾应急预案响应等级的,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民政局上报。
  各街道、镇要按照民政2008年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灾害发生后两小时初报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及时、迅速、准确地做好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报告工作,真实、客观地反映灾害损失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今年6月至10月期间,如无遇到灾情,各街道、镇灾害信息员要在每月3日前,将《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书面形式上报区民政局,并签名盖章,确保灾情收集和上报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四、加强汛期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各街道、镇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加强与防汛防台办公室联系确保汛期紧急情况24小时信息畅通;组建汛期救灾核灾查灾队伍,确保随时可以进入救灾应急状态。
  各街道、镇要定期检查救灾专用计算机、传真机等通讯设备,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发生重大灾情的信息,各街道、镇可在报告区民政局的同时报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以便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核灾、查灾和救灾工作。
  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救灾款物,确保把所有的救灾款物全部、足额用到最需要救助的受灾群众身上,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问题。
  要加大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救灾款物使用的透明度和实际效益;对任何挤占、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处理。
 

 普陀区民政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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