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工作细化方案”,为了配合区人大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执法检查是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各级政府要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根据区人大安排,本次执法检查主要围绕2007年以来,我区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落实情况。重点是养老床位、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以及其他老年福利设施建设情况。检查从6月起至9月底结束,时间跨度4个月。检查方法采取部门工作汇报;委托社区办、区总工会调研;召开街道镇民政科长、部门工作人员、养老机构负责人、居委会干部、社区老年人代表座谈;住院老人访谈、区人大代表集中视察等,区人大有5个工委参与本次执法检查。因此,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配合区人大做好工作。
  二、建立领导小组
  为了配合执法检查,区民政局建立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倪辉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陈张良、副调研员张大建担任副组长,区民政局办公室吴伊佩、社会福利科刘鸿波、老龄办沈亚萍为组成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配合落实区人大执法检查的事务工作。
  三、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 (6月12日—21日)主要做好三项工作:
  1、区民政局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小组,组织专项培训,落实工作职责,使执法检查落到实处。
  2、召开工作通报会。区民政局领导小组在6月中下旬,召开街道镇民政科长、养老机构负责人会议,通报配合执法检查情况。明确执法检查对政府工作监督的重要意义;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时间节点、具体安排;明确配合执法检查所要做的工作。
  3、组织学习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保护条例》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职责,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市区政府实事项目,逐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进一步健全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座谈、访谈阶段(6月22日—7月9日)主要做好二项工作:
  1、组织落实好各种对象座谈会。
  (1)6月22日(星期二)上午9:00召开部分养老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出席单位:区福利院、长寿敬老院、宏利敬老院、合阳老年公寓、宜福敬老院、泾惠敬老院、曹安敬老院、白玉敬老院、爱晚亭敬老院、真如敬老院、月星敬老院、新曹杨福利院。会议主题:了解不同类型养老机构现状以及落实市区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会务工作由社会福利科负责,会议地点:2号楼506室。
  (2)6月23日(星期三)下午2:30召开全区9个街道镇分管民政工作科长座谈会。会议主题:了解我区老年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会务工作由社会福利科负责,会议地点:1号楼1621室。
  (3)6月24日(星期四)下午2:30召开部分居委会干部和社区老年人代表座谈会。会议主题:了解社区老年人优待服务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会务工作由长寿路街道负责。会议地点:长寿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2、配合落实执法领导小组走访。
  7月6日—7月7日,根据随机抽样走访部分养老机构,听取住院老人的意见和建议。走访工作由社会福利科负责。
  (三)配合视察阶段(8月10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保持院容院貌整洁,营造人大代表视察环境;
  2、做好接待讲解,安排好视察路线;
  3、落实标语告示,安排好车辆停放。
  集中视察单位:区福利院、区老年大学、爱晚亭敬老院、新长征福利院、中环逸仙敬老院和部分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配合视察工作有社会福利科、老龄办、办公室共同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把执法检查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落实责任,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2、认真总结,突出重点。要认真回顾总结近三年来养老设施建设情况,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对照检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前瞻性地思考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效措施,为新一轮五年规划打下基础。
  3、依法行政,改进工作。养老设施建设是老年事业的一部分,在贯彻执行老年法律法规中,各单位要自觉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

  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工作细化方案


                                          普陀区民政局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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