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普陀区长寿路街道普雄等25个居委会为上海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的批复》的通知

各街道、镇: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验收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现将《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普陀区长寿路街道普雄居委会等25个居委会为上海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的批复》(沪民基发〔2008〕46号)转发给你们。
  望你们进一步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提升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建设和谐新普陀做出新的贡献。


   普陀区民政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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