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关于撤销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建制实施意见(暂行)》的请示
索引号:
PC1306000-2008-00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08-10-07
发文字号:
普民〔2008〕49号
发布日期:
2008年10月2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区政府:
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我区撤村工作的重要批示,以及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的要求,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普陀区关于撤销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建制实施意见(暂行)》,并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请以区政府名义正式行文,予以实施。
当否,请批示。
普陀区民政局
二○○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