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7]0078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70015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05-18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7〕0078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18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沪普民社登[2017]0078号
上海普陀区甘泉路街道综合协管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7年5月5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李秋萍变更为刘炯明。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