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 |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责任事项 | 责任形式 |
行政机关 | 工作人员 |
一 | 行政审批 | 对迁移、砍伐树木的许可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迁移、砍伐树木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迁移、砍伐树木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迁移、砍伐树木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迁移、砍伐树木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迁移、砍伐树木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迁移、砍伐树木的许可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迁移、砍伐树木许可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许可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 | 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许可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 对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对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或者不予验收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对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对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许可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 | 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申请或者不予验收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验收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临时绿地的竣工验收 | 对临时绿地的竣工验收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对临时绿地的竣工验收申请或者不予验收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对临时绿地的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临时绿地的竣工验收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对临时绿地的竣工验收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临时绿地的竣工验收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临时绿地的竣工验收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验收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撤销临时绿地的备案 | 对撤销临时绿地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对撤销临时绿地的备案申请或者不予备案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对撤销临时绿地的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撤销临时绿地的备案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对撤销临时绿地的备案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撤销临时绿地的备案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撤销临时绿地的备案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备案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意见征询 | 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意见征询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意见征询申请或者不予征询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意见征询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意见征询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意见征询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意见征询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意见征询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征询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备案 | 对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对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备案申请或者不予备案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对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备案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对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备案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备案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备案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备案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公园举办局部性展览及其他活动的许可 | 对公园举办局部性展览及其他活动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对公园举办局部性展览及其他活动的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对公园举办局部性展览及其他活动的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公园举办局部性展览及其他活动的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对公园举办局部性展览及其他活动的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公园举办局部性展览及其他活动的许可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公园举办局部性展览及其他活动的许可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许可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公园停闭的许可 | 对公园停闭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对公园停闭的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对公园停闭的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公园停闭的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对公园停闭的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公园停闭的许可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公园停闭的许可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许可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图和验收结果的审查 | 对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图和验收结果的审查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对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图和验收结果的审查申请或者不予审查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对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图和验收结果的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图和验收结果的审查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对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图和验收结果的审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图和验收结果的审查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图和验收结果的审查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审查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或者宣传品、标语的张贴、悬挂的许可 | 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或者宣传品、标语的张贴、悬挂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或者宣传品、标语的张贴、悬挂的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或者宣传品、标语的张贴、悬挂的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或者宣传品、标语的张贴、悬挂的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或者宣传品、标语的张贴、悬挂的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或者宣传品、标语的张贴、悬挂的许可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或者宣传品、标语的张贴、悬挂的许可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许可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户外非广告设施(非广告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设置的审批 | 对户外非广告设施(非广告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设置的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对户外非广告设施(非广告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设置的审批申请或者不予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对户外非广告设施(非广告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设置的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户外非广告设施(非广告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设置的审批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对户外非广告设施(非广告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设置的审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户外非广告设施(非广告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设置的审批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户外非广告设施(非广告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设置的审批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审批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垃圾处理场(厂)设立、关闭等的许可 | 对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垃圾处理场(厂)设立、关闭等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对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垃圾处理场(厂)设立、关闭等的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对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垃圾处理场(厂)设立、关闭等的许可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垃圾处理场(厂)设立、关闭等的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对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垃圾处理场(厂)设立、关闭等的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垃圾处理场(厂)设立、关闭等的许可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垃圾处理场(厂)设立、关闭等的许可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许可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的许可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的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的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的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的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的许可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的许可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许可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利用微生物处理设施处置厨余垃圾的审批 | 对利用微生物处理设施处置厨余垃圾的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对利用微生物处理设施处置厨余垃圾的审批申请或者不予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对利用微生物处理设施处置厨余垃圾的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利用微生物处理设施处置厨余垃圾的审批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对利用微生物处理设施处置厨余垃圾的审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利用微生物处理设施处置厨余垃圾的审批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利用微生物处理设施处置厨余垃圾的审批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审批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城市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处置(分批排放、回填)的申报核准 | 对城市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处置(分批排放、回填)的申报核准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对城市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处置(分批排放、回填)的申报核准申请或者不予核准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对城市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处置(分批排放、回填)的申报核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城市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处置(分批排放、回填)的申报核准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对城市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处置(分批排放、回填)的申报核准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城市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处置(分批排放、回填)的申报核准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城市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处置(分批排放、回填)的申报核准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核准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 |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对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申请或者不予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对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对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审批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配套建设的地下建筑物化粪池和其它特殊规格化粪池初步设计方案和建造方案的审批 | 对配套建设的地下建筑物化粪池和其它特殊规格化粪池初步设计方案和建造方案的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对配套建设的地下建筑物化粪池和其它特殊规格化粪池初步设计方案和建造方案的审批申请或者不予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对配套建设的地下建筑物化粪池和其它特殊规格化粪池初步设计方案和建造方案的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配套建设的地下建筑物化粪池和其它特殊规格化粪池初步设计方案和建造方案的审批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对配套建设的地下建筑物化粪池和其它特殊规格化粪池初步设计方案和建造方案的审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配套建设的地下建筑物化粪池和其它特殊规格化粪池初步设计方案和建造方案的审批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配套建设的地下建筑物化粪池和其它特殊规格化粪池初步设计方案和建造方案的审批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许可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 | 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申请或者不予验收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验收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设计和建设方案备案 | 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设计和建设方案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设计和建设方案备案申请或者不予备案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设计和建设方案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设计和建设方案备案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设计和建设方案备案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设计和建设方案备案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设计和建设方案备案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备案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结果备案 | 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结果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结果备案申请或者不予备案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结果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结果备案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结果备案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结果备案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结果备案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备案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机动车清洗企业设立备案 | 机动车清洗企业设立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机动车清洗企业设立备案申请或者不予备案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清洗企业设立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机动车清洗企业设立备案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机动车清洗企业设立备案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机动车清洗企业设立备案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清洗企业设立备案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备案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临时堆放物料审批 | 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申请或者不予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临时堆放物料审批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审批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搭建(修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搭建(修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搭建(修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申请或者不予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搭建(修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搭建(修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搭建(修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搭建(修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搭建(修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审批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畜的审批 | 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畜的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畜的审批申请或者不予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畜的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畜的审批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畜的审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畜的审批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畜的审批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审批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自行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和粪便等处置申报 | 自行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和粪便等处置申报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自行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和粪便等处置申报申请或者不予申报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自行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和粪便等处置申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自行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和粪便等处置申报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自行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和粪便等处置申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自行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和粪便等处置申报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自行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和粪便等处置申报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申报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种类和产生量的申报 |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种类和产生量的申报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种类和产生量的申报申请或者不予申报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种类和产生量的申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种类和产生量的申报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种类和产生量的申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种类和产生量的申报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种类和产生量的申报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申报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备案 |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备案申请或者不予备案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备案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备案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备案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备案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备案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狩猎的许可 | 对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狩猎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对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狩猎的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对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狩猎的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狩猎的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对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狩猎的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对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狩猎的许可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狩猎的许可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许可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申请人提交的对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查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查意见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对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查意见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查意见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查意见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审查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许可 | 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许可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许可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许可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建设工程配套绿化总体文件审查 | 对建设工程配套绿化总体文件审查申请不予受理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建设工程配套绿化总体文件审查申请或者不予审查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配套绿化总体文件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建设工程配套绿化总体文件审查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明知建设工程配套绿化总体文件审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 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对建设工程配套绿化总体文件审查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配套绿化总体文件审查申请,编造各种不正当理由不予审查的 | 责令改正 |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二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在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中,未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合法权益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作出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决定,不告知行政相对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依据以及内容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擅自改变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幅度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接到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核实、不予查处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在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中,未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合法权益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作出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决定,不告知行政相对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依据以及内容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擅自改变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幅度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接到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核实、不予查处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在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中,未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合法权益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作出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决定,不告知行政相对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依据以及内容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擅自改变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幅度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接到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核实、不予查处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 在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中,未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合法权益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作出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决定,不告知行政相对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依据以及内容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擅自改变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幅度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接到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核实、不予查处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 在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中,未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合法权益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作出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决定,不告知行政相对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依据以及内容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擅自改变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幅度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接到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核实、不予查处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擅自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 在对擅自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中,未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合法权益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作出对擅自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决定,不告知行政相对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依据以及内容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对擅自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擅自改变对擅自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幅度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接到对擅自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核实、不予查处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处罚 | 在对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处罚中,未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合法权益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作出对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处罚决定,不告知行政相对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依据以及内容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对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处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擅自改变对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处罚幅度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接到对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核实、不予查处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 在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中,未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合法权益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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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决定,不告知行政相对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依据以及内容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擅自改变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幅度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接到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核实、不予查处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 在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中,未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合法权益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作出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决定,不告知行政相对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依据以及内容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擅自改变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幅度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接到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核实、不予查处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非法捕杀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在对非法捕杀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中,未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合法权益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作出对非法捕杀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决定,不告知行政相对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依据以及内容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对非法捕杀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擅自改变对非法捕杀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幅度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接到对非法捕杀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核实、不予查处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非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在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非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中,未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合法权益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作出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非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决定,不告知行政相对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依据以及内容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非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擅自改变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非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幅度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接到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非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核实、不予查处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擅自驯养繁殖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在对擅自驯养繁殖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中,未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合法权益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作出对擅自驯养繁殖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决定,不告知行政相对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依据以及内容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对擅自驯养繁殖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擅自改变对擅自驯养繁殖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幅度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接到对擅自驯养繁殖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核实、不予查处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在对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中,未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合法权益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作出对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决定,不告知行政相对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依据以及内容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对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擅自改变对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幅度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接到对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核实、不予查处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擅自经营、运输、携带国家或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 在对擅自经营、运输、携带国家或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中,未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合法权益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作出对擅自经营、运输、携带国家或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决定,不告知行政相对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依据以及内容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对擅自经营、运输、携带国家或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擅自改变对擅自经营、运输、携带国家或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幅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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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对擅自经营、运输、携带国家或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核实、不予查处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超过限额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在对超过限额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中,未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合法权益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作出对超过限额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决定,不告知行政相对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依据以及内容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对超过限额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擅自改变对超过限额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幅度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接到对超过限额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核实、不予查处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伪造、倒卖、转让有关许可证件的处罚 | 在对伪造、倒卖、转让有关许可证件的处罚中,未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合法权益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作出对伪造、倒卖、转让有关许可证件的处罚决定,不告知行政相对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依据以及内容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对伪造、倒卖、转让有关许可证件的处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擅自改变对伪造、倒卖、转让有关许可证件的处罚幅度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接到对伪造、倒卖、转让有关许可证件的举报,不予核实、不予查处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野生动物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 在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野生动物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中,未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合法权益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作出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野生动物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决定,不告知行政相对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依据以及内容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野生动物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擅自改变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野生动物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幅度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接到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野生动物进出口证明书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核实、不予查处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三 | 行政强制 | 代为捕回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代为恢复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原状 | 在代为捕回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代为恢复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原状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或者未告知当事人采取代为捕回或代为恢复原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代为捕回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代为恢复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原状的措施执行完毕,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并结案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违法实施代为捕回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代为恢复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原状的行政强制,给行政相对人带来损失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符合解除代为捕回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代为恢复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原状措施条件的,未依法解除代为捕回或代为恢复原状措施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四 | 行政确认 | 划定地方重要湿地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划定地方重要湿地申请不予受理、不予确认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确认决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地方重要湿地划定决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划定社区内予以确认,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划定和建立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划定和建立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申请不予受理、不予确认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确认决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定决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划定和建立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申请予以确认,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申请不予受理、不予确认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确认决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建立决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申请予以确认,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建立市级湿地公园并申报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建立市级湿地公园申请不予受理、不予确认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确认决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市级湿地公园建立决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立市级湿地公园申请予以确认,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对绿地养护责任人确认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绿地养护责任人确认申请不予受理、不予确认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确认决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绿地养护责任人确认申请予以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绿地养护责任人确认决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绿地养护责任人确认申请予以确认,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确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责任人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责任人确认申请不予受理、不予确认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确认决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责任人确认申请予以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责任人确认决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责任人确认申请予以确认,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有争议的责任区范围确认 | 在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职责不清的城乡结合部、行政辖区接壤地区进行确认时,未向各区县、相关部门履行告知义务和必要程序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争议地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确认决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关于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接壤地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确认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确认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有争议的责任人确认 | 在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职责不清的责任人进行确认时,未向各区县、相关部门履行告知义务和必要程序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争议地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确认决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关于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接壤地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确认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确认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新建住宅区、新设单位生活垃圾产生申报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建住宅区、新设单位生活垃圾产生申报确认申请不予受理、不予确认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确认决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建住宅区、新设单位生活垃圾产生申报确认申请予以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新建住宅区、新设单位生活垃圾产生申报确认决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新建住宅区、新设单位生活垃圾产生申报确认申请予以确认,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确定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确认申请不予受理、不予确认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确认决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确认申请予以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确认决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确认申请予以确认,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确定区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确认申请不予受理、不予确认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确认决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确认申请予以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区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确认决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区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确认申请予以确认,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核实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和处置费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实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和处置费确认申请不予受理、不予确认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确认决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实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和处置费确认申请予以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核实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和处置费确认决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实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和处置费确认申请予以确认,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五 | 行政检查 | 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猎捕、驯养繁殖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上级督办或社会反映强烈的野生动物的保护、猎捕、驯养繁殖等活动的有关问题,不予核实,不予监督检查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在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经营利用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被检查人违法情况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在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猎捕、驯养繁殖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处理和纠正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 | 对上级督办或社会反映强烈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经营利用的有关问题,不予核实,不予监督检查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在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的过程中,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被检查人违法情况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在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经营利用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处理和纠正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开展重要湿地检查和评估 | 对上级督办或社会反映强烈的重要湿地检查和评估的有关问题,不予核实,不予监督检查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在开展重要湿地检查和评估的过程中,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被检查人违法情况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在开展重要湿地检查和评估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处理和纠正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绿化建设和养护的监督检查 | 对上级督办或社会反映强烈的绿化建设和养护问题,不予核实,不予监督检查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对绿化建设和养护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被检查人违法情况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对绿化建设和养护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按照文件规定,负责市管项目外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包括老公园改造)及其附属设施维护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 | 对上级督办或社会反映强烈的市管项目外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包括老公园改造)及其附属设施维护工程的安全质量问题,不予核实,不予监督检查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 |
未按照规定将市管项目外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包括老公园改造)及其附属设施维护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发现的问题以及其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 |
实施市管项目外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包括老公园改造)及其附属设施维护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时,未出示有效的行政检查证件,未向被检查人告知行政检查事项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
对市管项目外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包括老公园改造)及其附属设施维护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被检查人违法情况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
对市管项目外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包括老公园改造)及其附属设施维护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
对户外广告及店招等非广告设施检查 | 对上级督办或社会反映强烈的户外广告及店招等非广告设施的管理问题,不予核实,不予监督检查的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开展对户外广告及店招等非广告设施的监督检查,不按规定及时处理或隐瞒被检查人违法情况的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开展对户外广告及店招等非广告设施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处置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 |
对景观灯光设施检查 | 对上级督办或社会反映强烈的景观灯光设施管理问题,不予核实,不予监督检查的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开展对景观灯光设施检查,不按规定及时处理或隐瞒被检查人违法情况的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开展对景观灯光设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处置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 |
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 未按照规定将对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对上级督办或社会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有关问题,不予核实,不予监督检查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在对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的过程中,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被检查人违法情况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 |
在对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处理和纠正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检查 | 未按照规定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对上级督办或社会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情况有关问题,不予核实,不予监督检查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在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检查的过程中,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被检查人违法情况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 |
在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检查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处理和纠正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开展机动车清洗保洁情况监督检查 | 未按照规定将机动车清洗保洁情况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对上级督办或社会反映强烈的机动车清洗保洁情况有关问题,不予核实,不予监督检查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在开展机动车清洗保洁情况监督检查的过程中,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被检查人违法情况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 |
在开展机动车清洗保洁情况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处理和纠正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行为的监督管理 | 未按照规定将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行为的监督管理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对上级督办或社会反映强烈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行为的有关问题,不予核实,不予监督检查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在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行为的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被检查人违法情况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 |
在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行为的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处理和纠正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对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含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收运、处置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 未按照规定将对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含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收运、处置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上级督办或社会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含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收运、处置服务)质量有关问题,不予核实,不予监督检查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在对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含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收运、处置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被检查人违法情况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
在对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含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收运、处置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处理和纠正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作业服务单位的清扫保洁作业服务质量进行评议 | 未按照规定将对作业服务单位的清扫保洁作业服务质量进行评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上级督办或社会反映强烈的作业服务单位的清扫保洁作业服务质量有关问题,不予核实,不予监督检查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在对作业服务单位的清扫保洁作业服务质量进行评议的过程中,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被检查人违法情况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
在对作业服务单位的清扫保洁作业服务质量进行评议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处理和纠正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评议制度 | 未按照规定将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上级督办或社会反映强烈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情况有关问题,不予核实,不予监督检查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在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被检查人违法情况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
在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处理和纠正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 | 未按照规定将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上级督办或社会反映强烈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有关问题,不予核实,不予监督检查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在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被检查人违法情况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
在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处理和纠正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 未按照规定将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上级督办或社会反映强烈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情况有关问题,不予核实,不予监督检查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在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被检查人违法情况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
在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处理和纠正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环城绿带区属规划范围内的监督检查(仅浦东)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处理和纠正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 |
会同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进行评议 | 未按照规定将会同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上级督办或社会反映强烈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单位情况有关问题,不予核实,不予监督检查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在会同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被检查人违法情况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
在会同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处理和纠正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六 | 行政给付 | 对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的损失给予补偿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的损失补偿申请不予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的损失补偿申请予以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擅自变更对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的损失给予补偿的受理条件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擅自调整对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的损失给予补偿的标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申请不予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申请予以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擅自变更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受理条件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擅自调整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经费有困难者的补助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经费有困难者的补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经费有困难者的补助申请予以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擅自变更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经费有困难者的补助受理条件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擅自调整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经费有困难者的补助标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对经合法审批但因规划调整等需要拆除的户外广告设施给予补偿 | 在对经合法审批但因规划调整等需要拆除的户外广告设施给予补偿的过程中,对符合条件(在审批有效期内)的设施不予补偿的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
在对经合法审批但因规划调整等需要拆除的户外广告设施给予补偿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在审批有效期内)的设施给予补偿的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七 | 行政征收 | 户外广告公共阵地使用费征收 | 公共阵地拍卖后,擅自调整户外广告公共阵地使用费征收标准的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公共阵地拍卖后,擅自作出户外广告公共阵地使用费免征、减征决定的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 擅自调整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擅自作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免征、减征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 | 擅自调整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征收标准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擅自作出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免征、减征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绿化补偿费 | 擅自调整绿化补偿费征收标准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擅自作出绿化补偿费免征、减征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绿化补建费 | 擅自调整绿化补建费征收标准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擅自作出绿化补建费免征、减征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八 | 行政奖励 | 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做出贡献的人进行奖励 | 擅自增设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做出贡献的人进行奖励的程序或条件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做出贡献的人进行奖励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做出贡献的人进行奖励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做出贡献的人进行奖励申请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实施湿地保护奖励 | 擅自增设湿地保护奖励程序或条件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湿地保护奖励申请不予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湿地保护奖励申请予以受理的 |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湿地保护奖励申请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保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擅自增设保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程序或条件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保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申请不予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保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申请予以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保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申请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申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擅自增设申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程序或条件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申请不予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申请予以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申请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绿化先进单位、个人的评比表彰推荐、初审 | 擅自增设绿化先进单位、个人的评比表彰推荐、初审程序或条件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绿化先进单位、个人的评比表彰推荐、初审申请不予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绿化先进单位、个人的评比表彰推荐、初审申请予以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绿化先进单位、个人的评比表彰推荐、初审申请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精神文明创建项目评比(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情况) | 擅自增设精神文明创建项目评比(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情况)的评比表彰推荐、初审程序或条件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精神文明创建项目评比(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情况)的评比表彰推荐、初审申请不予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精神文明创建项目评比(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情况)的评比表彰推荐、初审申请予以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精神文明创建项目评比(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情况)的评比表彰推荐、初审申请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