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责任事项 | 责任形式 |
行政机关 | 工作人员 |
一 | 行政审批 | 变更民族成分审批 | 收到变更民族成分审批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审批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到变更民族成分审批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批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变更民族成分审批的申请材料,不按规定相应的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变更民族成分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变更民族成分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变更民族成分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变更民族成分审批申请或者不予变更民族成分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撤销被审批人变更民族成分审批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应当举行变更民族成分审批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变更民族成分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变更民族成分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变更民族成分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变更民族成分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变更民族成分审批过程中,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变更民族成分审批过程中,未向被审批人下发合法、有效变更民族成分审批文件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变更民族成分审批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变更民族成分审批过程中,对被审批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变更民族成分审批过程中,要求检查的内容与被审批人申请审批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变更民族成分审批过程中,检查后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审批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对变更民族成分审批被审批人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审批人提出变更变更民族成分审批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变更民族成分审批受理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审批决定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变更民族成分审批结果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变更民族成分审批规定的行为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除机场、火车站等单位) | 收到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审批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到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批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的申请材料,不按规定相应的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申请或者不予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撤销被审批人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应当举行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过程中,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过程中,未向被审批人下发合法、有效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文件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过程中,对被审批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过程中,要求检查的内容与被审批人申请审批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过程中,检查后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审批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对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被审批人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审批人提出变更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受理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审批决定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结果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规定的行为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除跨省市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外) | 收到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审批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到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批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的申请材料,不按规定相应的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申请或者不予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撤销被审批人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应当举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过程中,工作人员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过程中,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过程中,未向被审批人下发合法、有效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文件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过程中,对被审批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过程中,要求检查的内容与被审批人申请审批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过程中,检查后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审批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对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被审批人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审批人提出变更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受理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审批决定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结果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规定的行为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收到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审批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到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批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的申请材料,不按规定相应的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申请或者不予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撤销被审批人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应当举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过程中,工作人员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过程中,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过程中,未向被审批人下发合法、有效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文件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过程中,对被审批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过程中,要求检查的内容与被审批人申请审批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过程中,检查后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审批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被审批人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审批人提出变更宗教教职人员备案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受理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审批决定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结果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规定的行为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 收到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审批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到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批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的申请材料,不按规定相应的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申请或者不予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撤销被审批人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应当举行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过程中,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过程中,未向被审批人下发合法、有效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文件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过程中,对被审批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过程中,要求检查的内容与被审批人申请审批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过程中,检查后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审批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被审批人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审批人提出变更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受理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审批决定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结果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规定的行为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收到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审批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到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批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的申请材料,不按规定相应的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申请或者不予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撤销被审批人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应当举行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过程中,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过程中,未向被审批人下发合法、有效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文件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过程中,对被审批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过程中,要求检查的内容与被审批人申请审批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过程中,检查后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审批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被审批人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审批人提出变更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受理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审批决定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结果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规定的行为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收到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审批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到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批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的申请材料,不按规定相应的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申请或者不予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撤销被审批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应当举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过程中,工作人员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过程中,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过程中,未向被审批人下发合法、有效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文件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过程中,对被审批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过程中,要求检查的内容与被审批人申请审批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过程中,检查后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审批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对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被审批人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审批人提出变更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受理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审批决定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结果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筹备设立规定的行为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收到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审批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到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批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的申请材料,不按规定相应的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申请或者不予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撤销被审批人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应当举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过程中,工作人员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过程中,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过程中,未向被审批人下发合法、有效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文件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过程中,对被审批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过程中,要求检查的内容与被审批人申请审批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过程中,检查后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审批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被审批人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审批人提出变更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受理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审批决定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结果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规定的行为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收到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审批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到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批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的申请材料,不按规定相应的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申请或者不予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撤销被审批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应当举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过程中,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过程中,未向被审批人下发合法、有效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文件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过程中,对被审批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过程中,要求检查的内容与被审批人申请审批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过程中,检查后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审批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对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被审批人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审批人提出变更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受理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审批决定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结果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登记规定的行为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收到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审批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到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批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的申请材料,不按规定相应的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申请或者不予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撤销被审批人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应当举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过程中,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过程中,未向被审批人下发合法、有效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文件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过程中,对被审批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过程中,要求检查的内容与被审批人申请审批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过程中,检查后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审批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被审批人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审批人提出变更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受理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审批决定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结果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登记规定的行为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收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审批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批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的申请材料,不按规定相应的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申请或者不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撤销被审批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应当举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过程中,工作人员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过程中,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过程中,未向被审批人下发合法、有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文件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过程中,对被审批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过程中,要求检查的内容与被审批人申请审批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过程中,检查后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审批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被审批人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审批人提出变更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受理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审批决定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结果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规定的行为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