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文化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 |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责任事项 | 责任形式 |
行政机关 | 工作人员 |
一 | 行政审批 |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 | 收到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申请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的材料,不按规定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申请或者不予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办理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的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向被许可人颁发合法、有效《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被许可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检查与被许可人申请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检查后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许可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对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依法撤销被许可人《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许可人提出变更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受理延续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申请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决定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结果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规定的行为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营业性演出(国内)许可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营业性演出(国内)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申请营业性演出(国内)许可的材料,不按规定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营业性演出(国内)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营业性演出(国内)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性演出(国内)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营业性演出(国内)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营业性演出(国内)许可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办理营业性演出(国内)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办理营业性演出(国内)许可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营业性演出(国内)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营业性演出(国内)许可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的营业性演出(国内)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向被许可人颁发合法、有效《营业性演出许可决定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营业性演出(国内)许可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许可人提出变更营业性演出(国内)许可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营业性演出(国内)许可审批结果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营业性演出(国内)许可规定的行为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 | 收到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申请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的材料,不按规定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申请或者不予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撤销被许可人《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许可人制发《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过程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办理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的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向被许可人颁发合法、有效《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被许可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检查与被许可人申请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检查后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许可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依法撤销被许可人《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许可人提出变更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受理延续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申请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决定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结果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规定的行为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 | 收到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申请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的材料,不按规定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申请或者不予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撤销被许可人《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许可人制发《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过程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办理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的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向被许可人颁发合法、有效《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被许可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检查与被许可人申请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检查后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许可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依法撤销被许可人《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许可人提出变更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受理延续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申请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决定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结果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规定的行为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 | 收到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申请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的材料,不按规定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申请或者不予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撤销被许可人《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许可人制发《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过程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办理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的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向被许可人颁发合法、有效《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被许可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检查与被许可人申请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检查后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许可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依法撤销被许可人《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许可人提出变更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受理延续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申请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决定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结果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规定的行为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 | 收到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申请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的材料,不按规定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申请或者不予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撤销被许可人《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许可人制发《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过程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办理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的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向被许可人颁发合法、有效《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被许可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检查与被许可人申请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检查后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许可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依法撤销被许可人《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许可人提出变更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受理延续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申请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决定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结果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规定的行为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 | 收到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的材料,不按规定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法撤销被许可人《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许可人制发《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过程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办理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的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向被许可人颁发合法、有效《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被许可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检查与被许可人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检查后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许可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依法撤销被许可人《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许可人提出变更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受理延续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申请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决定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结果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规定的行为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 | 收到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申请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的材料,不按规定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申请或者不予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办理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的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向被许可人颁发合法、有效《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被许可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检查与被许可人申请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检查后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许可人限期整改或撤销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依法撤销被许可人《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证》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许可人提出变更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受理延续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申请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决定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结果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规定的行为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 收到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申请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的材料,不按规定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或者不予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办理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向被许可人颁发合法、有效《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被许可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检查与被许可人申请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检查后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许可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依法撤销被许可人《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许可人提出变更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受理延续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决定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结果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规定的行为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收到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申请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的材料,不按规定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或者不予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办理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的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向被许可人颁发合法、有效《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被许可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检查与被许可人申请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检查后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许可人限期整改或撤销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依法撤销被许可人《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许可人提出变更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受理延续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决定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结果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规定的行为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 | 收到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申请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的材料,不按规定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申请或者不予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办理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的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向被许可人颁发合法、有效《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被许可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检查与被许可人申请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检查后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许可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依法撤销被许可人《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证》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许可人提出变更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受理延续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申请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决定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结果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规定的行为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 | 收到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申请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的材料,不按规定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申请或者不予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办理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向被许可人颁发合法、有效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审批证件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被许可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检查与被许可人申请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检查后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许可人限期整改或撤销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对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依法撤销被许可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审批证件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许可人提出变更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受理延续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申请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决定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审批结果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规定的行为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 | 收到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申请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的材料,不按规定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申请或者不予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办理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的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向被许可人颁发合法、有效的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审批证件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被许可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检查与被许可人申请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检查后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许可人限期整改或撤销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对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依法撤销被许可人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审批证件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许可人提出变更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受理延续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申请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决定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审批结果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保护工程的审批规定的行为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 | 收到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申请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的材料,不按规定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申请或者不予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办理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向被许可人颁发合法、有效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审批证件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被许可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检查与被许可人申请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检查后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许可人限期整改或撤销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对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依法撤销被许可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审批证件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许可人提出变更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受理延续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申请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决定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审批结果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规定的行为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 | 收到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申请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的材料,不按规定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申请或者不予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办理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的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向被许可人颁发合法、有效的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审批证件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被许可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检查与被许可人申请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检查后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许可人限期整改或撤销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对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依法撤销被许可人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审批证件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许可人提出变更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受理延续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申请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决定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审批结果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规定的行为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 | 收到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申请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的材料,不按规定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申请或者不予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办理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的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向被许可人颁发合法、有效的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审批证件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被许可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检查与被许可人申请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检查后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许可人限期整改或撤销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对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依法撤销被许可人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审批证件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许可人提出变更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受理延续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申请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决定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审批结果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规定的行为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 | 收到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申请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的材料,不按规定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申请或者不予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办理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向被许可人颁发合法、有效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审批证件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被许可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检查与被许可人申请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检查后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许可人限期整改或撤销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对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依法撤销被许可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审批证件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许可人提出变更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受理延续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申请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决定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审批结果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规定的行为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 | 收到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申请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的材料,不按规定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申请或者不予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办理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向被许可人颁发合法、有效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审批证件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被许可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检查与被许可人申请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检查后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许可人限期整改或撤销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依法撤销被许可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审批证件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许可人提出变更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受理延续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申请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决定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审批结果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规定的行为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 | 收到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申请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的材料,不按规定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申请或者不予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办理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向被许可人颁发合法、有效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审批证件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被许可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检查与被许可人申请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检查后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许可人限期整改或撤销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对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依法撤销被许可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审批证件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许可人提出变更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受理延续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申请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决定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审批结果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规定的行为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不含外商投资电影院) | 收到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申请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的材料,不按规定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办理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的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向被许可人颁发合法、有效的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审批证件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被许可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检查与被许可人申请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检查后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许可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对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依法撤销被许可人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审批证件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许可人提出变更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受理延续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申请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决定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审批结果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规定的行为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 | 收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申请后,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收取当事人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的材料,不按规定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将规定的有关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提交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办理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申请人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向被许可人颁发合法、有效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审批证件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被许可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检查与被许可人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检查后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许可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未依法撤销被许可人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审批证件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被许可人提出变更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受理延续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申请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决定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依规定公开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审批结果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其他违反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规定的行为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出版物出租经营的备案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 | 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承担赔偿损失、降级、撤销、开除 |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出版物网上发行的备案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 | 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承担赔偿损失、降级、撤销、开除 |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出版物展销的备案 |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 | 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承担赔偿损失、降级、撤销、开除 |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 |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 | 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承担赔偿损失、降级、撤销、开除 |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警告 |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承担赔偿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承担赔偿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印刷)审批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承担赔偿 |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承担赔偿 |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 |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承担赔偿 |
不履行监督职责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一级、撤职、开除 |
二 | 行政确认 |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确认 | 未将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确认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确认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确认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确认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初审推荐 | 未将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初审推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初审推荐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初审推荐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初审推荐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公共文化机构定级 | 未将公共文化机构定级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公共文化机构定级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公共文化机构定级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公共文化机构定级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公布 | 未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公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公布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工作人员在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公布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公布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三 | 行政检查 | 文化市场内容审查及监管 | 违反规定实施文化市场内容审查及监管,损害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文化市场内容审查及监管的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但未回避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文化市场内容审查及监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文化市场内容审查及监管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电影放映企业或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 违反规定实施电影放映企业或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损害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电影放映企业或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但未回避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电影放映企业或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电影放映企业或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电影院进行年度检查 | 违反规定实施对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电影院的年度检查,损害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对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电影院的年度检查的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但未回避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对电影院、院线上缴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对电影院、院线上缴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舞台艺术演出、美术展览内容审查与监管 | 违反规定实施舞台艺术演出、美术展览内容审查与监管,损害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舞台艺术演出、美术展览内容审查与监管的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但未回避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舞台艺术演出、美术展览内容审查与监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舞台艺术演出、美术展览内容审查与监管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出版物发行监督管理 | 不履行监督职责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印刷业监督管理 | 不履行监督职责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四 | 其他权力 | 文化、文物行业数据统计 | 未按流程进行文化、文物行业数据统计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助资金 | 未将申请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助资金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助资金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助资金评审过程中,有意引导评审过程,修改评审结果,对不符合扶持要求的社会主体予以扶持奖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助资金评审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助资金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助资金评审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文化工作管理信访办理 | 未按流程进行文化工作管理信访办理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主动公开文化工作政府信息 | 不依法履行主动公开文化工作政府信息义务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文化工作政府信息内容、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主动公开文化工作政府信息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主动公开文化工作政府信息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不按规定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送交文化广播影视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或者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文化广播影视工作管理政府信息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主动公开文化广播影视工作政府信息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公开不应当主动公开的文化广播影视工作政府信息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违反主动公开文化广播影视工作政府信息规定的其他行为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依申请公开文化工作政府信息 |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提供依申请公开文化工作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回复、拖延办理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不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文化工作政府信息的内容、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依申请公开文化工作政府信息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依申请公开文化工作政府信息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不按规定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送交依申请公开文化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或者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文化广播影视工作政府信息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依申请公开文化工作政府信息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公开不应当依申请公开文化工作政府信息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违反依申请公开文化工作政府信息规定的其他行为 | 无 | 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新闻出版行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 明知新闻出版行业情况进行统计材料虚假仍然接受、或故意作出不符合新闻出版行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在对新闻出版行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利用对新闻出版行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要求他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新闻出版信访办理 | 对收到的新闻出版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对属于新闻出版部门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在新闻出版信访办理中,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推诿、敷衍、拖延新闻出版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新闻出版信访事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新闻出版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将新闻出版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在处理新闻出版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 |
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新闻出版信访事项和新闻出版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责令改正 |
打击报复新闻出版信访人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 |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新闻出版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 |
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新闻出版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适用法律、法规、政策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新闻出版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新闻出版信访办理意见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 |
在新闻出版信访工作中,徇私舞弊、接受馈赠或者收受贿赂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在新闻出版信访工作中,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 |
主动公开新闻出版政府信息 | 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的新闻出版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 履行职务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不按规定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送交新闻出版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或者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新闻出版政府信息 | 履行职务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在主动公开新闻出版政府信息中,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公开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 |
不依法履行新闻出版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义务的 | 履行职务、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在新闻出版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其他违反主动公开新闻出版政府信息的行为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依申请公开新闻出版政府信息 | 在新闻出版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在依申请公开新闻出版政府信息中,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公开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 |
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新闻出版政府信息义务的 | 履行职务、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在办理依申请公开新闻出版政府信息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新闻出版政府信息的 | 返还权益、停止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其他违反依申请公开新闻出版政府信息的行为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