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4205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陶嵘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本区店面招牌和户外广告”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作为职能部门在店面招牌和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2017年整治各类影响空间市容整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店招店牌822块,新建91块;拆除各类大型违法户外广告设施146块(楼顶广告79块、墙面67块)。

一、店面招牌管理

(一)管理原则

关于建议总体设计、方案设计原则。区规划局目前并没有将店招规划、布局纳入其中的计划,根据委员们建议,未来区绿化市容局将与规划局一同探讨这方面的可行性研究。

关于建议明确标准的原则。目前区政府正在制订《普陀区城市管理导则》,其中就有涉及到户外招牌设置内容,明确了招牌样式、设置位置、尺寸等要求。

关于建议分类实施的原则。区绿化市容局每年根据街镇的需求,在经费允许的前提下,对区内主要景观道路两侧确实需要进行户外店招整体改造建设的路段,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设计,遵循“简洁、美观、统一、安全”的标准,搭配各街镇的主题形成每条路段店招店牌各自特点、亮点的风格,并通过招标具有专业资质的建设单位实施建设,2017年完成芝川路、金沙江路、富平路等路段户外店招店牌改造,大幅提升了相关区域的市容环境面貌,得到了周边市民的认可。2018年-2020年,我局还将打造40条景观道路,届时沿街店面招牌形象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关于建议加强监管的原则。一是我局指导各街镇在责任区管理工作中将户外店招的监管工作也纳入其中,通过巡查商铺的同时提升店招的监管力度,形成户外店招巡查管理机制,确保全区内的店招店牌常年整洁、有序、美观、安全;二是我局将各街镇落实责任区和店招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纳入到年底的考核评分中,以考促管,进一步提升效率。

(二)存在问题与主要做法

目前全区店面招牌还存在搭配不和谐、影响建筑外观、陈旧破损、“一店多招”、设置杂乱等现象,区绿化市容局主要采取了“专项整治、规范审批、排摸状况、加强巡查”的工作策略。

1、规范户外店招设施的审批工作

通过不断摸索改进,我区户外店招的行政审批工作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即窗口集中受理、统一由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审批的规范流程。

2、组织排摸全区的户外店招设施状况

为实现对全区户外店招设施系统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的目标,组织各街镇职能部门结合日常巡查对辖区内户外店招设施的地址、形式、设置时间、业主及安全情况等进行统计摸底并录入系统。

3、加强巡查力度

组织第三方专业队伍配合各街镇经常性对全区各中小道路两侧一店多招、乱设乱挂、破损严重等情况的招牌进行登记标注,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4、开展集中整治

制订店招专项整治方案,定期联合城管、各街镇市容所对检查出有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户外店招设施提出整改要求,向业主发放安全告知书,要求自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商户执行强制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要新建的进行备案审查。

二、大型户外广告管理

(一)管理原则

1、关于建议科学设计的原则

根据《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2017年修编版)、围绕普陀区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的战略目标和“一轴两翼”规划布局,提升和改善区域市容景观和营商环境品质,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将在2018年编制完成《普陀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本次规划主要体现贯彻总规原则、相融性原则、发展性原则三大原则,使户外广告设施的各项作用得以全面体现。

根据对我区城市发展各要素的统筹考虑,本方案中按照展示区、控制区、禁设区来划示控制分区,针对各分区提出不同的控制要求、规划管理要求以及适用区域。

展示区:是指在满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可以设置多样化的户外广告设施,塑造繁荣丰富的城市景观的区域。我区主要展示区划分为真如副中心、长寿公园地区、中环百联、环球港等四块大型商业地区。

控制区:是指在满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适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该区域可在道路及道路两侧第一界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但严禁在街坊内部设置。我区控制区主要划分为各街道、镇的商业中心地块。

禁设区:是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我区禁设区主要为居住区、教育医疗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对外交通用地、景观河道、公共绿地及特殊用地等范围。

在控制分区(展示区、控制区、禁设区)的基础上,禁止在交通设施如高架道路、桥梁、人行道等处设置户外广告;禁止设置妨碍居民正常生活的户外广告;禁止设置有损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户外广告。

从严从紧管控。《实施方案》总体上体现了“两零两控两增加”的控制目标。“两零”,指屋顶广告、高立柱广告设置为零;“两控”,指严格控制墙面广告数量及电子显示屏数量,对区域墙面广告进行了梳理调整。“两增加”,指合理增加新商业块户外广告,主要包括商业类建筑;为公益类广告宣传增加点位。特别是公益类广告在每个街镇均至少保证一块的专用阵地发布公益宣传。

预留发展空间。一是预留控制区范围。立足普陀区未来的发展,在编制方案中,充分预留待开发的商业区域为控制区,如桃浦智慧城、真如商圈等待开发商业地块,以符合区域繁荣和商业氛围的未来发展方向。二是考虑综合用地土地转型。由于普陀区用地及发展的特点,涉及存量用地土地转让的项目,可适时根据土地开发情况,确定建筑户外广告设置条件。

2、关于建议有偿使用的原则

我区户外广告阵地使用均按照《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普陀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等规划来设置。

3、关于建议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由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有关“公共户外广告阵地市场化运作”的相关办法尚未出台,所以目前无法实施。现在审批的户外广告设置都是有主阵地。待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针对公共户外广告阵地的相关办法出台后即可进行。墙体广告不属于我局管辖范畴,根据委员们建议,我局将与建管委对接,研究探讨墙体广告管理方面的工作。

4、关于建议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

我区将会按照市局的要求更新《普陀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从而确保新的户外广告位的需求,此外近几年来我局根据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及区委区府针对违法户外广告的相关整治精神和要求,正在有序的由内而外(内环、中环、外环)的开展户外广告整治。

(二)主要做法

1、加强户外广告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对违法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坚决遏制新增擅设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现象。

二是近两年有十件违法户外广告案件经我局核查告知,拒不整改自行拆除的由我局移送城管大队处置。

2、提升整治拆除执法力度

一是2017年我局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本市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的通知》(沪户外广告整治联办〔2017〕2号)文的要求,共拆除各类大型违法户外广告设施146块(楼顶广告79块、墙面67块)。

二是2018年根据市局有关《关于开展2018年本市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的通知》(沪户外广告整治联办〔2018〕1号)文的要求和精神,我区计划在今年共拆除各类大型违法户外广告设施64块。目前具体的拆除方案区府已经批准,等相关拆除经费项目招标结束后即可执行,整个拆除行动预计在9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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